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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7 16:22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通知
办产业发〔2023〕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严格遴选,确定了首批63个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请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力度,推动试点地区围绕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特色文化、文旅融合等重点领域,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要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不断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做强乡村特色产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效能,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不断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积极探索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评估报告。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不定期汇集整理报送试点工作形成的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每年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试点情况评估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在全国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

北京市:平谷区、门头沟区

天津市:蓟州区

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保定市阜平县、雄安新区雄县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白城市洮南市

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双鸭山市宝清县

上海市:金山区、奉贤区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宿迁市宿城区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湖州市吴兴区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芜湖市湾沚区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南平市建阳区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九江市武宁县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潍坊市诸城市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信阳市光山县、焦作市修武县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十堰市丹江口市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株洲市炎陵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市从化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海南省:琼海市

重庆市:南川区、奉节县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遵义市正安县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丽江市永胜县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拉萨市达孜区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汉中市留坝县、渭南市潼关县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天水市麦积区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中卫市沙坡头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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